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建立之 個案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:
—、兒童及其家庭概況。
二、個案輔導之目標、策略、步驟與時間表。
三、有關個案觀察、訪視之報吿。
公、私立兒童福利機構接受捐助,應公開徵信。 前項機構不得利用捐助爲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爲。 兒童福利機構之目的事業,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 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私人或團體,對兒童福利著有貢獻者,政府應予獎 勵。
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令兒童福利機構 限期改善者,應塡發通知單,受處分者接獲通知單 後,應提出改善計畫書,並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 業主管機關評
向您推薦:台北碳粉匣價格  板橋壽喜燒  中和日式下午茶  

害怕與大人接觸
讓孩子有雙明亮的眼睛
蔬菜對人體健康有很大的益處
名符其實地突然發出髙燒
烫傷痕跡
身體指標
吃得營養你要幫她準備最棒的養胎大餐
改善或增設各項設備
母子中心
探取適當的措施就可纠正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兒童及其家庭概況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夢的天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