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身體虐待的範圍,包括任何由照顧兒童者所造成的非意 外性身體傷害。此身體虐待的情形來自過度及不符合其年齡、不 適合情境的管敎或懲罰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情形:
1.原因不明(unexplained )的癖傷與鞭痕 ⑴在臉上、唇上,或嘴邊。
- Mar 06 Wed 2013 13:37
身體指標
- Mar 05 Tue 2013 13:17
白母親保護(Mutterschutz )
依據母親保護法(Mutterschutzgesetz ),職業婦女懷孕期間 及產後,身體的健康受到保護。舉例而言,如果醫師診斷,孕婦 及胎兒的健康受到威脅,將禁止工作;且孕婦不得從事體力上負 擔過重的工作,對健康具有危害的工作亦應停止;預產期前六 週,只有在孕婦同意的情形下,始得從事工作,產後八週內絕對 禁止工作,早產或多胞胎延長爲十二週。
- Mar 05 Tue 2013 13:16
敎養津貼
津貼與育嬰假措施,協助父母有 更多的時間花在子女身上。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嬰兒,其父母若 親自敎養,可按月獲得600馬克的敎養津貼,爲期十個月,一九 八八年起延長爲十二個月。
育嬰假,提供上班族的父母良好的機會,能於對子女未來發 展具有決定性影響的最初成長階段,投注心力照顧子女,育嬰假 可由夫婦自行決定,由夫或婦申請,爲期一年,在此期間工作獲 得保障,依法不得解雇。敎養津貼與育嬰假最大特色,在於使工 作與子女的敎養取得協調,尤其是職業婦女,使工作與子女可以 兼顧,且可使新生嬰兒獲得母親的親自照顧。
- Mar 05 Tue 2013 13:16
收入較高的父母
4.第四個子女及更多子女,每一子女每月240馬克。
但對收入較高的父母從第二個子女起,其支付標準相對減 少,請參閱下表。
- Mar 05 Tue 2013 13:15
心理學家
敎養諮 詢服務至少由心理學家、社會工作員及敎師所組成的工作小組爲 主,有時亦需醫師的參與。藉敎養諮詢中心的協助,支持父母, 使兒童能夠獲得健康的成長及健全的發展。
三、兒童福利措施
- Mar 05 Tue 2013 13:13
母子中心
母子中心(Mutter-Kind-Heime )
安置母親與新生兒,直到母親可以自己照顧孩子爲止,即將 分娩的孕婦亦可安置在母子中
- Feb 27 Wed 2013 09:41
告訴孩子一個道理
- Feb 27 Wed 2013 09:41
驕傲地唱起歌來
- Feb 27 Wed 2013 09:40
伸著脖子大聲唱起歌來